許多朋友真的很想知道均田系統是如何誕生的?它發揮了什么作用?事實上,這是一個根據人口分配土地的系統。有些土地在耕作一定年限后歸所有,有些土地在死后歸還給政府。以下有趣的歷史小邊將為您帶來詳細的介紹。
產生
從永嘉之亂到北魏統一北方,經過長期的戰爭,北方人口低迷,土地荒蕪,富人兼并土地的現象非常嚴重。此外,北魏初年實行宗主督制度,封建中央政府人口少,影響了稅收征收。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北魏孝文帝根據漢人李安世的建議發布了均田令,宣布按人口分配田地。從那時起,均田制度開始實施。
隋唐均田制的特別之處在于,北朝的奴婢和牛也要受田,奴婢的數量也是無限的,牛也要授田60畝,以四牛為限,共240畝,比貧農所得80畝多一倍。因此,可以推斷,當天的土地應該是多人口的,所以可以分享奴婢和牛,也可以配合北魏均田增加生產的目的。同時,大多數可以以牛和奴婢的名義獲得更多土地的人都是貴族階級。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減少他們對新政策的抵制。
隋朝奴婢受田地限制,庶人家庭60至親王300人限制。至于丁牛從田地到隋朝的取消,唐朝奴婢和牛固不允許授田,婦女也沒有授田的例子。只有寡妻妾才能得到30畝田地。后來人們推測,這是因為日本人口政府的土地分配不足。此外,唐之授田和還田的年齡分別比北魏晚三歲和六歲,可以看出出現了田地少、分配不足的情況。
寬鄉和狹鄉行政區的設立可以證明,在當天的一些地方,不能根據均田制的田地數量授予田地。開皇二十年來,隋文帝派使到全國調查均田情況,發現狹鄉每丁只有20畝。唐代開元天寶戶籍殘卷中記載的授田數量也顯示,足永業田人數眾多,足口分田的人很少。
瓦解
到唐中葉,由于社會生產力的提高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土地合并前所未有地流行起來。國有土地以各種方式不斷轉化為私有土地。政府控制的土地越來越少,政府沒有土地授予土地。與此同時,唐政府向原來授予土地的農民收斂,農民無法忍受,或逃跑,或出售土地,以貴族官僚地主為房客。
“丁口滋眾,盲無宋田”。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在宰相楊炎的建議下,兩稅法頒布,均田制瓦解。
作用
均田制度的實施肯定了土地的所有權和占有權,減少了田地糾紛,有利于無主荒地的開墾,對農業生產的恢復和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均田制度的實施和與之相關的新租賃調量較以前有所減少,實行三長制度,有利于依附農民擺脫強大家庭的控制,轉變為國家編戶,大大增加了政府控制的自耕小農人數,確保了服務來源,從而加強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與此同時,西魏權臣于文泰在均田制的基礎上建立了府兵制,一直沿用到唐玄宗開元天寶年間,開始使用籌兵制,停止使用兵府魚符,然后名存實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