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量制方面,國家差異很大。當時,食物是按體積計算的,而不是按重量計算的。因此,量制是衡量三個系統中最重要的系統。下面有趣的歷史小邊將為您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我們來看看!
當時秦、趙、東周、西周等國都有斛、斗、升三個基本量制單位。齊國文化經濟相對發達,但在量制上與其他國家不同。在齊國,以上是豆、區、釜、鐘四個等級,前三個等級是四進制,從釜到鐘再到十進制。齊國是一個獨特的計量單位,自然是為了方便自己的稅收。齊國是一個有一定影響力的大國。因此,當時的鄭國和魯國也采用了與齊國相同的量制和“鐘”等計量單位。
各國在量制上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那就是都把升降作為最小的計量單位。但是從斗爭開始,各國的量制就開始不同了。秦國的1升相當于現在的200毫升,但在趙國,1升=175毫升,楚國1升=225毫升,韓國1升=169毫升,魏國的差異更大。因此,雖然很多國家都有三個計量單位:斗、斛、升,但在不同國家的轉換是不同的,差異很大。這阻礙了各地區之間的交流,不利于相互認同和國家統一,也給國家稅收帶來了一些麻煩。

在衡量方面,從目前出土的文物來看,不能說各國之間存在差異。楚趙1斤=250克,12=15.6克。秦國1斤=253克,12=15.8克。如果考慮到誤差和實際情況,轉換一般采用整數。因此,各國的轉換應統一。當時沒有“克”單位,都是1斤=162,12=24銖。當時的趙、秦等國,在衡制上都是1石=4鈞,1鈞=30斤,1斤=162,12=24銖。由此可見,各國在衡制上沒有區別。
秦朝成立后,大力實施統一政策的李斯,在向始皇建議實施統一的法律和文字后,再次向始皇建議廢除六國舊制度,并得到了始皇的允許。
因此,在李斯的親自主持下,秦朝開始衡量改革。在度制上,李斯以寸、尺、丈、引為單位,采用十進制。也就是說,李斯在制度上沒有做太大的改變,仍然使用舊制度,但統一的秦朝需要更大的長度單位,所以李斯設立了一個新的長度單位“引”,規定1引=10丈,1丈=10英尺,等等。在量制方面,李斯以合、升、斗、桶為基本單位,也采用十進制。在衡制方面,以銖、兩、斤、鈞、石為單位,規定1石=4鈞、1鈞=30斤、1斤=162、12=24銖。

制定新的衡量標準后,李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確保新的衡量標準能夠實施。
在始皇的指示下,秦朝中央制造了一批標準器,并將其送往全國各地,作為新的衡量標準。考古學中發現的“始皇方升”是秦始皇統一量制的標準量具,其容量為標準一升,即現在的200毫升。此外,考古學家還在關中地區秦朝發現了“高奴樂石銅權”等標準器,并在山東、江蘇等地出土了秦朝標準器,說明秦朝中央政府統一衡量的工作非常有效,已經在各個地方實施。
此外,為了規范新制度,秦朝還立法杜絕私人測量儀器。春秋戰國時期有大量的“私人數量”。私人數量,又稱家庭數量,是大家庭私人制造的一種量具,旨在剝奪人民。他們經常用小斗貸款,用大斗收獲,雙倍剝奪人民。

為了奪取政權,齊國的田氏反其道而行之。他用大斗貸款,用小斗收,也就是說,當他向外國貸款食物時,他使用大量的家庭,但在收取租金時使用公共數量。這樣,田氏達到了收購人民心靈的目的,最終成功奪取了齊國政權。因此,李斯立法杜絕私人衡量器,不僅有利于減輕人民負擔,緩解矛盾,而且有利于防止地方勢力購買人民和中央對抗,有利于社會穩定,為新衡量體系的實施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
然而,舊的測量系統已經使用了很長一段時間,并不容易改變,尤其是在信息交流不便的時代。雖然新制度的實施相對困難,但秦統一測量系統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鞏固了秦朝的統一,促進了經濟發展,促進了地方交流,為政府征收稅收提供了便利。2000多年過去了,這種測量方法基本上沒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