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時期,士兵們有很多獲得軍事成就的方法。接下來,有趣的歷史小邊將給您帶來相關的介紹,我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漢朝五年,項羽在烏江自殺,楚漢戰爭結束。劉邦集團開始討論功勛獎勵,“高祖以蕭何功勛最強,被封為侯,吃了更多的城市”。將軍們不滿意,說:“大臣們等待著堅持,超過100場戰爭,少數幾十場戰爭,攻擊城市和土地,大小不同。今天,蕭何沒有汗馬,只是用文字和墨水討論,不戰斗,關心大臣,為什么?”
劉邦用追逐獵物的狗來比喻所有的英雄,用發號施令的人來比喻蕭何,突出了蕭何智謀的作用。英雄們無話可說。后來,在排名的時候,英雄們提出“平陽侯曹參與70次創新,攻城攻地,功績最多,宜第一”。

但關內侯鄂君以一時之功指代曹參的戰功,以萬世之功指代蕭何在后方征兵、調糧的功勞,最終定為“蕭何第一,曹參第二”。
同樣的情況也出現在張亮身上:“漢六年正月,封功臣。(張)良沒有戰斗功。高帝說:“在運籌帷幕中,千里之外的決定性勝利,子房的功績也是如此。選擇3萬戶人家。”可見軍功不僅包括積極戰場上的戰斗功,還包括軍隊后方的建議和派兵。但是,軍事功績評價的具體標準可以細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斬首捕獲
1.爭搶首級
在戰場上,既能快速檢驗每個人的成就,又能相對公平地計算斬首或俘虜的數量。商鞅曾規定:“能拿到第一個的,賞爵一級,益田一公頃,益宅九畝,除了小妾一級,就是拿到兵官的官員。”
因此,計劃首授爵的原則正式確立。然而,這只是針對普通士兵。對于士兵的上級領導人來說,他們負有指揮和作戰的重要任務。一旦他們放棄了自己的責任,只為個人獲得更多的敵人,軍隊就不會成為一個系統。
因此,商鞅還規定:“五人一屯長,百人一將。戰斗中,百將、屯長不得斬首;獲得33首以上,盈論,百將、屯長給爵一級。”也就是說,百將、屯長不能親自斬敵,但只要他們領導的士兵能拿到30級以上的敵人,就能給爵一級。
對于將軍來說,“如果你能攻城圍城,斬首8000人,那就是盈利理論;如果你在野戰中斬首2000人,那就是盈利理論;官員和學校以上的將軍應該得到獎勵。也就是說,只要將軍帶領軍隊圍攻敵城,斬首8000多人,或者在敵我戰斗中斬首2000人,即使任務超額完成,自下而上的官員也能得到獎勵。

商鞅的規定考慮了軍隊參戰的所有人員,使士兵們專注于斬首敵人,使軍官們專注于領導士兵,履行自己的職責,從而大大提高了軍隊的戰績。然而,單一標準的首都爵位使秦軍成為一名簡單的劊子手。在長平戰役中,秦軍“前后斬首45萬人”。
六國人稱秦為“虎狼之國”、“天下之仇”或“棄禮而上第一功之國”。魯仲連寧愿“跳東海而死耳”也不愿成為秦民。三國時期,何晏曾說:“天下見降,秦之將頭顱如山,歸秦之眾堆成丘,后天之戰,死當死耳,何眾肯服,何城肯下去?”
一針見血地指出,在計首授爵的刺激下,六國人民對秦的恐懼逐漸轉變為抵抗死亡。但當時的秦國卻是“秦卒死者過半,國內空”、“內無良將而外多敵國”。因此,為了減少戰爭中的生命損失,秦國開始逐步改變單一的計首授爵原則。秦始皇統一六國后,大屠殺幾乎不存在,斬首的數量也控制在正常的戰斗水平。兩漢發展了秦的計首授爵原則,重新確立為斬首捕獲授爵,即以斬首和俘虜總數授爵。
比如計算軍功時,明顯說明斬首多少,俘虜多少。樊迅“從斬首176級,俘虜288人”;衛青“凡七攻匈奴,斬首5萬多級”。特別明顯的是,武帝在對霍去病的表彰中多次提到“斬首過當”、"捕頭犯多"。
二、東漢記載
東漢對將軍戰功的評價也說明了斬首捕獲的數量。比如來“斬首數千人”,耿燕“斬首3000多級,生下5000多名士兵”。秦漢政府除了關注斬首捕獲的總數外,還根據被捕者的身份給予了不同的獎勵。由于軍事官員有指揮作戰的責任,他們的作用不容忽視。
《六濤·龍濤·立將》中說:“國家安全,一個在將軍。”商鞅還規定:“戰爭和死亡官員,而短兵。”即主要將死,近衛兵將被判刑。張家山漢簡的《演奏書》案例18有關于“不營將長律”的規定:"之:義等將吏卒新黔首擊反盜,反盜殺義等,官、新黔首都弗救援,去北。"

可以看出,在戰爭中,士兵有保護和營救將軍的責任。此外,將軍比普通士兵有更強的自我保護能力,這意味著殺死敵人將軍要困難得多。因此,對能夠斬捕敵方將軍的人有更高的獎勵。吳王劉英在“七國之亂”時曾規定:“能斬將,給金五千斤,封萬戶;將軍,三千斤,封五千戶;將軍,二千斤,封二千戶;二千石,千斤,封千戶;千石,五百斤,封五百戶。皆為列侯。”
劉英根據漢代將軍的要求,逮捕了漢代將軍→列將→裨將→二千石→千石的等級規定了不同程度的獎勵。《居延新簡》中的“匈奴俘虜反羌購買科目”也明顯提到,根據被捕對象的不同獎勵不同數量的金錢和秩序:
(1)其生捕捉酋豪:王、侯、君、長、將領,一人增秩二等,從奴與購。
(2)斬匈奴的將領,將百人以上一人,買錢十萬,官增二等。不欲為。
(3)有能力捕捉匈奴間候一人,官增二等,民與買錢十人死者除其罪。
在這三篇文章中,有不同的獎勵,生捕酋長,斬首匈奴將軍,生捕間諜。因為如果他們的目標不是匈奴的高級將領,或者是對軍事活動構成致命威脅的間諜,他們會得到豐厚的獎勵,他們可以被提升到兩級或10萬元。但這并不意味著很容易捕捉到普通的敵人士兵。
對于裝備相似的士兵來說,殺死敵人士兵是兩者在相同客觀條件下的戰斗,也需要努力工作。此外,官員也有義務保護士兵。李光曾經因為“失去了更多的死亡,為囚犯生活,當斬首,贖回為普通人”。
正因為如此,秦漢政府才根據斬首捕獲的數量和質量來規定獎勵等級。西漢晚期軍功獎勵標準以斬首捕獲為主,規定斬首捕獲二級拜爵一級,斬首捕獲五級拜爵二級,斬首捕獲八級拜爵三級。
還特別規定,每人不得超過三級。相比之下,西漢軍隊的獎勵標準比秦朝要嚴格和詳細得多,軍事獎勵更難獲得。斬首捕獲的標準來自于商鞅變法中計首授爵政策的變化。到秦漢時期,除了增加俘虜數量外,還根據被捕者的身份給予不同的獎勵,反映了秦漢軍隊獎勵標準的細化和成熟。
二、攻城略地
在逐步改變商鞅變法中單純以斬首為條件的軍賞過程中,攻城略地也成為獲得軍賞的重要條件。《漢語大字典》將城市定義為:“古代王朝的首都、諸侯封地、清醫生采邑都以大小不一的城市為中心,通常被稱為城市。”

在并購戰爭中,進攻方通常以進攻防守方的城市為中心。一旦進攻成功,城市將立即更換主人,除土地和人口外,這對勝利者來說是一個巨大的好處。亂世時期,一些沒有城邑作為依托的政治家,一般先靠將領攻城略地后,才有資本與其他政權抗衡。比如劉邦起兵之初就攻打沛縣;劉秀還帶領士兵們艱苦奮斗,先在河北立足;三國時期,劉備等到依靠荊州和蜀國站穩腳跟,才成為世界三分之一。因此,兵學家也非常重視攻城。
1.登城功勞
《六濤》詳細講述了如何攻城。因此,秦漢統治者非常重視將領攻城略地的功勞。比如秦末,陳宇以白起、蒙田為例,勸說章邯叛秦時說:“白起是秦將,南征燕英,北坑馬服,攻城略地,不勝計,但卻被殺。蒙田是秦將,北逐軍人,開榆中數千英里,斬陽周。”
所有這些都證明了他們在白起和蒙田攻城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軍事成就。楚漢戰爭期間,李生勸說使者齊王投誠劉邦。結果,他空口“下齊70多個城市”。韓信的謀士快通煽動道:“李生一士,伏軾掉了三寸舌頭,下齊了70多個城市。將軍數萬人,趙50多歲。為了將軍數歲,最好是豎起儒家的功績?”最后,韓信揮手攻打齊軍,齊王“以李生賣自己,是亨之”。
為爭取齊地70多座城市的軍功,韓信在知道李生已勸降齊王的情況下,仍發兵攻打齊王,導致李生活煮。
由此可見,攻城略地是評價軍功的重要條件。因此,劉邦在獎勵英雄時,英雄們以“平陽侯曹參被70人創造,攻城略地,功績最多,宜第一”為由,特意宣布曹參排名第一。在記錄曹參的功勞時,司馬遷還寫道:“(曹)功勞:凡下二國,縣122;得王兩人,相三人,將軍六人,大莫敖、郡守、司馬、候、御史一人。”
2.登城大于斬首
攻城略地之功位于斬首捕獲之前。東漢光武帝時期,丁晨因率潁陽城投降劉秀而受到高度獎勵,被稱為偏將軍。后來,他“攻營略地,下河南、陳留、潁川二十一縣”。
在歷史書中,他沒有其他軍事成就。丁晨僅憑攻城略地就被“封定陵新安鄉侯,食邑5000戶”。這些例子表明,秦漢時期攻城略地已成為軍事成就評價的重要標準。除上述情況外,秦漢時期還因守城不降而獲得獎勵。

比如漢三年,周苛守滎陽城被項羽打破,“(項羽)欲命令(周)苛將,(周)苛罵:‘若趣降漢王!否則,今天就被俘了!’項羽生氣,亨(周)苛”。為了表彰周苛,劉邦說:“(周)苛子(周)成了父死,被封為高景侯”。
結語
東漢永平十七年,耿恭為戊己校尉,屯后王部金浦城。第二年,北單派了2萬名進攻車手。耿恭“派了300名司馬將軍救他,說匈奴騎多了就死了。匈奴破殺后,王安德攻打金浦城。”。
但由于兵將少,城市缺水少糧,恰逢章帝新立,漢代救兵延遲。然而,即使在這種惡劣的情況下,耿恭仍然拒絕面對北匈奴的投降。最后,他帶領26名士兵多次抵抗北匈奴對金浦城的進攻,等待漢代救兵。
隨后,耿恭被崇拜為騎都尉,并對母親的葬禮給予了獎勵:“(耿)恭母先卒,還有追行喪制,五官中有圣旨。”綜上所述,攻城略地是獲得秦漢軍獎的重要條件。一方面,攻城略地的數量是可以計算的,相對客觀;另一方面,在某種程度上,攻城略地是戰爭的重要目標,甚至對政治局有很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