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廷宦官機構在明朝成立之初就開始成立。朱元璋在吳元年(1367年)設立內使監,設監令、丞、奏御等官,其中有紀事奏御的名字。洪武六年(1373年),明太祖將皇家監獄改為供奉司,并置紀事、內政二司。儀式紀察部負責人:“司正、副正、掌內府一應禮儀,欽記御前一應文字;凡圣旨裁決機務未發放,必須記錄善意,御前題奏;并糾劾內官內使非違法等事;當時,儀式紀察部應由紀事部與儀式部合并而成。下面有趣的歷史小邊為您帶來詳細的介紹,讓我們來看看!

明太祖朱元璋統治期間,宦官及其職官的設置不斷變化,宦官數量不斷擴大,相關機構逐步擴大。到洪武末年,明代宦官機構和職官的設置已基本形成。洪武之后,仍有一些重大增置變易。以所謂“二十四衙門”(二十四衙門包括十二監、四司、八局)為基本主體的明代宦官機構。其中,司禮監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門中的首席衙門,也是整個宦官系統中權力最高的。司禮監不僅負責內廷宦官事務,還涉外朝政,即所謂“無宰相名,有宰相事實”。
司禮監最早出現在洪武17年(1384年)4月:“司禮監,掌宮廷禮儀,正旦、冬至等節日,命婦朝賀等禮物,掌其班級儀注,糾察內官違反禮法者。當時,它的職掌是:“掌宮廷禮儀。在正旦、冬至等節日,命婦朝賀等禮物,則掌其班位儀注,并對內官人員違反禮法進行糾察。這與原正司和典禮紀察司的職掌是一脈相承的。由此可見,司禮監的前身是典禮紀察司。至于原儀式紀察司記錄御前文字的任務,雖然沒有在司禮監的職掌中提及,但仍由司禮監管理。
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朱元璋對宦官進行了第二次全面調整。司禮監職掌的內容改為:“掌冠婚喪禮儀、絲綢與御前勘合、筆墨書畫獎勵、隨當差使等。,以及督光祿司提供宴會。”
從這次職掌變動可以看出:一、掌冠婚喪禮儀,是原司禮監掌宮廷禮儀的具體化。雖然沒有提到原來的“內官違法者”,但可以理解為包括在責任范圍內的糾察。因此,洪武十七年(1384年)所定司禮監的主要職掌仍保留下來。二、增加了四個內容:御前勘合、內使人等馬牌出門,獎勵筆墨書畫,督促光祿司供宴。前兩個職掌都是機要工作,這當然增強了司禮監的地位。但總的來說,洪武28年(1395年)調整后的司禮監,在內官監之后,依然是宦官的一般衙門。
明太祖嚴格管教宦官。朱元璋曾說過,司禮監的職責可能是生活中的一些瑣事,其余的政治任務,不要委托他們太多。他還說,作為宦官,司禮監大多是用心險惡的人。如果他們被用作耳朵和眼睛,他們肯定會阻止圣聽;如果他們被用作心腹,他們將不可避免地遭受災難。如果你想控制他們,你應該制定一些法律法規,讓他們害怕,而不是讓他們立功。制定法律可以約束他們,但如果他們有功,就會產生傲慢。并規定內侍不得讀書識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朱元璋還鑄造鐵牌,懸在宮門上,明令“內臣不得做政事,犯人被斬”,諸司不得與內官有文件章奏。
在永樂和洪熙時期,為了加強對全國的控制,皇帝將可靠的宦官派往軍事、政治等重要職位,宦官的權力大大擴大。然而,許多掌管權力的宦官并不是禮品監督的。也就是說,在永樂和洪熙時期,禮品監督仍然是宦官中的一般衙門,禮品監督官員也沒有優越的地位。每個監督的宦官都有機會成為皇帝的寵兒,掌握權力。
到了宣宗朝,司禮監的地位開始發生變化。變化的線索見于內書堂的設立和命翰林官授小內使讀書。明宣宗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命令劉沖授予小內使書,說內書堂始于今年;宣德四年(1429年),宣宗命令陳山授予小內使書,《酌中志》和《明史》都是內書堂的標志;明人陸榮、黃宇表示,內書堂是王震正統年間創辦的。這三種說法涉及不同的教學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