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下面小編給大家分享一下。誰逮捕誰起訴刑事案件?很多人還不知道這一點。下面詳細解釋一下。現在讓我們來看看!
刑事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由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應當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批準或者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力屬于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有權批準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于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司法工作人員在對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過程中,利用職權實施的違法行為。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重大刑事案件,需要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時,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可以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以上解釋了所有刑事案件是誰逮捕和起訴的。這篇文章已經分享到這里了,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如果信息有誤,請聯系邊肖進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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